甲公司因需要交货一批服装,与乙公司签订绒布面料买卖合同,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延迟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原买方取消。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先催告,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B: 甲公司可以请求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C: 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甲的通知而解除,无须催告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主要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因乙公司的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