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向大连的乙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由乙公司于7月1日将海鲜运抵北京的甲公司。7月1日当天,乙公司因渔民的原因未能向其交付海鲜,而无法履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当要求渔民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当要求乙公司和渔民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选 B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北京的甲公司向青岛的乙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由乙公司于12月23日运抵北京的甲公司。12月23日当天,乙公司因渔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鲜,而无法履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2、北京的甲公司向青岛的乙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由乙公司于12月23日运抵北京的甲公司。12月23日当天,乙公司因渔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鲜,而无法履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3、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4、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万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不含税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5、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6、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7、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订购一批瓷器,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准备发货之际,了解到甲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遂通知甲公司暂停发货,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称此说法并无证据,予以否定,但为尽快取得货物,将50%的货款提前支付给了乙公司,但就剩余部分一直未提供担保,也未作出其他表示。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8、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订购一批瓷器,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准备发货之际,听闻甲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遂通知甲公司暂停发货,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称此说法并无证据,予以否定,但为尽快取得货物,将50%的货款提前支付给了乙公司,但就剩余部分一直未提供担保,也未作出其他表示。根据以上表述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9、2×21年12月15日,甲企业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22年6月30日以每件产品100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1万件乙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企业处以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于该批产品为定制产品,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2×21年12月30日,甲企业准备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升,预计生产每件产品需要花费成本12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企业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0、【1706919】2×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且两种产品单独售价相同,也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A产品和B产品分别于2×18年11月1日和2×19年3月31曰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1000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200元的可变对价。假定甲公司将200元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本准则有关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2×18年12月1曰,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合同价格增加300元,C产品与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该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C产品的单独售价与A产品和B产品相同。C产品将于2×19年6月30日交付给乙公司。2×18年12月3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200元变更为240元,该金额符合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加了40元,且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