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对履行顺序及期限未做约定,甲请求乙交货,乙拒绝称甲应当先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应当先付款
B: 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题思路】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求
【具体解析】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对履行顺序及期限未做约定,故本题考查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