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未满,甲欲出售该房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未通知乙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乙可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 甲通知乙将出卖房屋,乙于1个月后表示欲购买房屋,甲此时已将房屋出卖给丙,乙可请求赔偿
C: 甲将房屋出卖给其姐姐,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D: 甲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可请求赔偿
【考点】 租赁合同
【解题思路】掌握租赁合同
【具体解析】(1)选项A: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承租人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错误;(2)选项C: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3)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选项C正确。(4)甲未通知乙就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丁,损害乙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以请求甲赔偿,选项D正确。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