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企业形式为普通合伙。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3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甲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 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 甲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甲一人承担
D: 丙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合伙与合伙企业的概念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扩展题。按照以下解析了解即可。
【具体解析】合伙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具有的法律特征是:(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成;(2)合伙企业是财产的集合,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合伙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均可形成共同的出资关系;(3)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4)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民法总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与乙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丙将门面房折价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收取十分之一的经营收益,根据上述规定,三人之间已成立合伙关系,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C、D为错误说法。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