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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8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8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赵某承担偿还责任,赵某随后确实代替甲公司偿还给乙公司1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就赵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赵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赵某履行出资义务

D: 赵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
【解题思路】熟悉破产撤销权
【具体解析】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赵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赵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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