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发生了广告费支出3 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15 000万元。该事项产生的其他应付款计税基础为( )万元。
A: 0
B: 750
C: 2250
D: 3000
【考点】负债的计税基础
【解题思路】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税法上未来可以抵扣的部分
【具体解析】按照税法规定,应根据当期甲公司销售收入的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2 250万元(15 000×15%),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750万元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他应付款的计税基础=3000-750=225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