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 000万股。2×15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发行1 0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5%。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甲公司2×15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元/股。
A: 1
B: 1.03
C: 0.98
D: 1.05
【解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 000-1 000×10×5%=19 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9 500/20 000=0.98(元/股)。【知识点】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