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 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 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选项AB: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岀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岀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这属于双方间的自愿约定,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约定应确认有效,实际岀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选项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只要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该项股权。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