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 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考点】质权的设定
【解题思路】掌握质权的设定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因此,选项C正确。其余选项均错误。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