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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A: 国家税务总局

B: 财政部

C: 国务院办公厅

D: 海关总署

答案解析

国务院办公厅不属于税务主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规章。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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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2、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3、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4、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 8、【资料2】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 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 2000 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 20 万元,接受捐赠收入 10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 万元,转让商标权收入 60 万元。 (2)将价值 50 万元的产品用于换取乙公司生产的货物,将价值 34 万元的产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将价值 3.5 万元的产品用于馈赠客户,将价值 10 万元的产品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3)捐赠支出 27 万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学捐赠 3 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扶穷救济的捐赠 24 万元。 (4)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 2.5 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 1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 万元。 (5)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3 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 190 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在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公司在计算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是( )。 9、【第3题】2021年12月月初,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125万元,12月份发生职工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月初,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120万元,其中收回代垫的职工医药费2万元,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1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职工薪酬96万元。 (2)月末,计算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工资支出共计144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8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6万元,行政管理人员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4万元。 ②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36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21万元,车间管理人员4万元,行政管理人员5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万元。 (3)月末,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业务:计提企业为行政管理部门经理提供5辆免费使用的汽车折旧费,每辆汽车的月折旧额为0.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短期租入的公寓本月租金2.5万元(含税,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该公寓免费提供给财务部门业务主管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10、【第2题】GD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下列各项中,在计算GD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