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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 放弃到期债权

B: 无偿转让财产

C: 拍卖优良资产

D: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解析

【考点】债权撤销权
【解题思路】掌握债权撤销权即民法典第539条,540条内容。
【具体解析】(1)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含到期与未到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ABD正确;(2)拍卖优良资产是债务人的合法选择,并不一定会减少债务人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因此选项C错误。

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体现为:①放 弃 债 权 (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②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 债权实现,并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其中第③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 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明显不合理”价格 的判断标准,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一般认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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