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16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违约未按期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6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年末案件仍未判决,甲公司就该案件计提了300万预计负债。2017年2月1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400万,甲、乙公司均服从判决,判决日甲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甲、乙公司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7年3月20日完成(假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扣除)。甲公司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调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所得税税率为25%) ( )
A: “预计负债”调增100万元,“其他应付款”不调整
B: “预计负债”调减300万元,“其他应付款”调增400万元
C: “应交税费”调减25万元,“所得税费用”调减25万元
D: “应交税费”调减100万元,“所得税费用”调减25万元
甲公司应冲减原确认的预计负债,并将甲公司实际需偿付的经济损失400万元反映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因此B选项正确。甲、乙公司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7年3月20日完成,因此甲公司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金额,由于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扣除,只有损失实际发生是才允许扣除,因此应交税费应调减400*25%=100万元,所得税费用包括两部分应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调增300*25%=75万元,因此所得税费用调减100-75=25万元,所以选项D正确。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