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5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A: 540
B: 555
C: 580
D: 590
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可以将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扣除。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500×10%-105+(8000-1000-3500)×10%-105=59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