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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一般来说,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

A: 有区别的

B: 相互一致的

C: 不相关的

D: 相互可替代的

答案解析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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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一般来说,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 4、A公司于2×20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栋办公楼,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工程于2×21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资料如下:(1)A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20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按年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2)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①2×19年12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②2×19年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与面值相等,均为4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按年支付利息。(3)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假定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4)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2×20年1月1日,支出4500万元;2×20年7月1日,支出7500万元;2×20年12月31日,支出1000万元;2×21年1月1日,支出2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0年有关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的计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5、高锋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7年12月31日将一自用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3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50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是6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0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15年,公允价值4 500万元,高锋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18年12月31日、2×19年12月31日和2×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是分别是4 800万元、4  600万元和4 200万元。2×21年1月10日,高锋公司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价款4 000万元并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关于2×18至2×20年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6、【第2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产品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度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5月GD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该批产品的标价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为36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GD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按照扣除折扣后的价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 (2)11月1日,GD公司承接一项为期3个月,总价款为100万元的安装服务,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该项服务的完工进度为70%,并收取相应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安装价款为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3万元,实际发生的安装成本为35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预计还将发生15万元的安装费用。 (3)11月,GD公司支付商品的广告费2.1万元,发生商品维修费1.9万元,因纠纷而发生的咨询费和诉讼费共2万元,期间产生汇兑损失3万元。 (4)截止到12月,GD公司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78.6万元,消费税为20万元。要求:销售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法规定均与会计一致。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3.根据资料(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7、【第2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产品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度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5月GD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该批产品的标价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为36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GD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按照扣除折扣后的价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 (2)11月1日,GD公司承接一项为期3个月,总价款为100万元的安装服务,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该项服务的完工进度为70%,并收取相应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安装价款为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3万元,实际发生的安装成本为35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预计还将发生15万元的安装费用。 (3)11月,GD公司支付商品的广告费2.1万元,发生商品维修费1.9万元,因纠纷而发生的咨询费和诉讼费共2万元,期间产生汇兑损失3万元。 (4)截止到12月,GD公司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78.6万元,消费税为20万元。要求:销售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法规定均与会计一致。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2.根据资料(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8、【第2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产品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度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5月GD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该批产品的标价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为36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GD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按照扣除折扣后的价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 (2)11月1日,GD公司承接一项为期3个月,总价款为100万元的安装服务,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该项服务的完工进度为70%,并收取相应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安装价款为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3万元,实际发生的安装成本为35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预计还将发生15万元的安装费用。 (3)11月,GD公司支付商品的广告费2.1万元,发生商品维修费1.9万元,因纠纷而发生的咨询费和诉讼费共2万元,期间产生汇兑损失3万元。 (4)截止到12月,GD公司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78.6万元,消费税为20万元。要求:销售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法规定均与会计一致。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1.根据资料(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9、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不完全对等,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0、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不完全对等,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