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15年4月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王某工资3800元和5500元,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王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 235元
B: 370元
C: 420元
D: 605元
【解析】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800+5500-3500)×20%-555=605(元)。共扣缴个人所得税=(3800×10%-105)+(5500-3500)×10%-105=37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05-370=235(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