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GD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400万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三家银行应分配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00万元
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D: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得不到清偿、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