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
A: 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 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解题思路】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以其合伙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