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设在W市。2016年7月份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承包位于Y市的一项建筑工程,含增值税总价款9990000元。按合同约定,当月实际预收含增值税价款3330000元。 (2))购进工程所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0000元,购进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购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00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80元。 (3)向乙公司出租闲置施工设备,含增值税租金11700元/月,一次性收取6个月租金共计70200元。 已知: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甲建筑公司当月下列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准予从税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 购进工程所用材料税额170000元
B: 购进办公用品税额180元
C: 购进工程设计服务税额600元
D: 购进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税额8500元
【解析】B,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