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2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入该种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已取得运输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运输费用的增值税扣除率7%。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的支付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
(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采购A材料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 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5000元
B: 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4720元
C: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科目的金额为51000元
D: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科目的金额为51280元
【解析】甲企业采购A材料的成本=300 000+1 000+4 000×(1-7%)=304720(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4 000×7%=51280(元)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