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易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220万元;二是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记载金额100万,其中研发经费30万。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
A: 1500元
B: 600元
C: 1450元
D: 1470元
【解析】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产生纳税义务,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200+220+(100-30)]×0.3‰×10000=147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