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款。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 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解析】属于特殊销售方式的一种,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