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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款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09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万元。

A: 41

B: 45.6

C: 46.29

D: 40

答案解析

选项C正确,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40+5.2+1+0.09=46.29(万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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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万元,成本为4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协议约定,乙公司有权在3个月内退还该批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25%,假定该批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退货率为3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4年度因销售该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万元,成本为4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协议约定,乙公司有权在3个月内退还该批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25%,假定该批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退货率为3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4年度因销售该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6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该项售后回购业务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6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该项售后回购业务影响2014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已对该批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4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在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愿意在公允价值上给与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贷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4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在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愿意在公允价值上给与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贷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已对该批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5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额的售价总额为5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额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6月1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5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额的售价总额为5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额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6月1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