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的有( )。
A: 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 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 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 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答案】CD
【解析】(1)选项CD:需要裁剪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剪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剪人员;(2)选项AB:裁剪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业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