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工时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2天
C: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D: 发生自然灾害,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答案】B
【解析】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⑵必须与工会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要符合以上条件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