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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资料4】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A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发生保险费80万元,运杂费20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8日,A设备经过调试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6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15日,销售B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5万元。 B商品于20号发出,收到客户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13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项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 (4)20日,外购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实际支付不含税价款12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 该无形资产无需进行摊销

B: 该无形资产2021年计提的摊销额为60000元

C: 该无形资产2021年计提的摊销额为40000元

D: 该无形资产2021年计提的摊销额为240000元

答案解析

【解析】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的当月,按月进行摊销,2021年该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额为120÷5÷12×3=6(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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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72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6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2×19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原材料,实际成本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该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过程中发生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加工物资收回后,实际成本为()万元。 7、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2×19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原材料,实际成本170万元,增值税税额22.1万元;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该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加工过程中发生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加工物资收回后,实际成本为(  )万元。 9、【2003810】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和一项厂房换入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和一批原材料。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换出厂房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公允价值为1200;乙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公允价值为780万元,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29.2万元。当日双方办妥了相关资产所有权转让手续。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均等于计税价格。该项交换中,甲公司实际收取的补价(不含税)的金额为( )。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6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