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 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 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高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 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 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4~67小题。
67.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1-20%)×10%=240元
B: 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 000×20%=10 000元
C: 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 000×(1-20%)×20%=3 200元
D: 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 000-800)×20%=240元
【解析】
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在本题中,出租公寓收入不足4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另外,还可以扣除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