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其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59——63小题。
63.关于该汇票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未发货,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
B: 乙公司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C: Q银行是善意持票人,甲公司不得拒绝付款
D: Q银行遭拒付后,可从丙公司的存款帐户直接收取票款
【解析】
(1)选项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选项B:已经承兑的汇票,由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3)选项C: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
(4)选项D: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