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其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59——63小题。
62.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该汇票贴现时,计算贴现利息的贴现天数是( )。
A: 28天
B: 29天
C: 30天
D: 31天
【解析】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在本题中,承兑人甲公司在异地,因此,贴现利息应当在28天(9月8日起至10月5日)的基础上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