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16
B: 217.02
C: 240
D: 241.02
【解析】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4=24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