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甲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2018年 10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954000 元。(2)提供会议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358704 元。(3)购进一处房产用作办公场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68000 元。(4)上月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丢失,账面成本 11000 元,该批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 已知:生活服务、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丢失的低值易耗品增值税税率为 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计算甲酒店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68000-11000×16%=66240(元)
B: 68000×40%-11000×16%=25440(元)
C: 68000×60%-11000×16%=39040(元)
D: 68000-11000×(1+16%)×16%=65958.4(元)
【解析】(1)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3)非正产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损失、霉烂变质;(4)甲酒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000×60%-11000×16%=39040(元)。(根据新大纲改编)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