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9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27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7.5万元、职工福利费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则此“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为( )万元。
A: 6.5
B: 7.55
C: 7
D: 12.5
【解析】(1)工会经费限额=270×2%=5.4(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为7.5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额所得额
=7.5-2.4=2.1(万元)。(2)职工福利费限额=270×14%=27.8(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41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1-37.8=3.2(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70×2.5%=6.75(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6.75=2.25(万元)。 “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2.1+3.2+2.25=7.55(万元)。
【考点】准予扣除的项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