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按毛利率法月末一次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上季度毛利率为30%。假定销售商品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013年12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日,预收乙公司货款200万元,存入银行。25日,向乙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当日通过银行收妥剩余款项。 (2)8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3)11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2万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丁公司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货款已收到。 (4)15日,收到因质量原因被戊公司退回的商品,甲公司按规定向戊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并退回相应款项。该批退回商品系2013年11月8日出售给戊公司。已于当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面小题。 <5>、根据资料(1)至(4),甲公司应列入2013年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本期金额是( )万元。
A: 1006.2
B: 900
C: 889.2
D: 806.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85+421.2-117=889.2(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