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 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290 000元,“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 000元。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65 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 000元,增值税税额3 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3 8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290000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0 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02 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根据资料一,下列各项中,甲公司销售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
A: 608 600
B: 605 000
C: 540 000
D: 565 000
甲公司销售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500 000+65 000+40 000+3 600=608 600(元)。
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金额,应该包括运杂费,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608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
银行存款 43600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