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适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 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 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600元。 根据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对甲公司与王某约定的服务期及违约金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 双方约定的5年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该约定无效
C: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D: 王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内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析】(1)选项A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2)选项B:服务期的期限可以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3)选项C: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答案选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