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8年3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稻米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稻米的乙运输公司运费9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青稞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2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青稞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2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70万元。 已知:设备、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3、甲酒厂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702×(1+17%)×17%=139.63万元
B: 702÷(1+17%)×17%=102万元
C: 702×17%=119.34万元
D: 702÷(1-17%)×17%=143.78万元
702÷(1+17%)×17%=102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