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9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9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
A: 1.652万元
B: 0.816万元
C: 0.516万元
D: 1.632万元
【考点】自用、出典以及出租房产税的计征
【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2.44=1.632(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