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4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5100元。 (2)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14万元/辆。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2.甲企业以小汽车投资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20×16×5%=16(万元)
B: 20×15×5%=15(万元)
C: 20×10×5%=10(万元)
D: 20×14×5%=14(万元)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