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 2016年6月30日之前
B: 2016年12月31日之前
C: 2017年6月30日之前
D: 2017年12月31日之前
解析:对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15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