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3】 某食品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 购入食品加工添加剂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21 250元,税款3400元。(2) 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一批,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6 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货物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800元。(3)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生产模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 000元。(4) 销售以花生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取得含税收入56 500元;销售淀粉取得含税收入29 250元。(5) 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2 312.5元,税款3 570元。 已知:有关发票均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3. 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 16 000×10%+150 000×3%=6 100
B: 16 000×10%+800×10%+150 000×3%+3 570×60%=8 322
C: 16 000×16%+800×10%+150 000×3%=7 140
D: 16 000×13%+800×10%=2 160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6 000×10%+800×10%+150 000×3%+3 570×60%=8 322(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