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 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48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 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0.88万元,其中工时费9.28万元、材料费11.6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 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348÷(1+16%)+14.04]×16%=50.25(万元)
B: [348+14.04÷(1+16%)]×16%=57.62(万元)
C: (348+14.04)×16%=57.93(万元)
D: (348+14.04)÷(1+16%)×16%=49.94(万元)
销售小轿车收取的提车款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故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348+14.04)÷(1+16%)×16%=49.94(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