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甲公司建造办公楼领用外购原材料5000元,原材料相关的增值税为850元;因地震毁损原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20000元,经确认损失材料的增值税3400元。则A公司本月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金额为( )元。
A: 4250
B: 3400
C: 850
D: 2550
因地震毁损的存货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贷记“原材料”,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涉及的增值税不得抵扣,新的税法中的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因此自然灾害损失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等)的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予抵扣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金额为85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