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利润总额7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下列关于该企业当年三项经费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 职工福利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B: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C: 工会经费无需做纳税调整
D: 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18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8%、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14%=11.2(万元)>10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元,无需做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80×8%=6.4(万元)<8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6.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2%=1.6(万元)<6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金额为1.6万元,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纳税调增4.4万元。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10+6.4+1.6=18(万元)。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