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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7月1日,王某海外留学归国到甲公司工作,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甲公司为王某缴纳“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2015年8月10日,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倒受伤,住院治疗3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每月12000元的工资和一切福利。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遗传性心脏病动手术,住院治疗。7月1日,甲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停发病假工资。 2017年9月1日,王某向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3、王某因遗传性心脏病动手术,下列关于王某享受待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

B: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C: 甲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D: 对甲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王某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解析

选项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选项B: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选项C: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选项D: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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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7月1日,王某海外留学归国到甲公司工作,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甲公司为王某缴纳“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2015年8月10日,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倒受伤,住院治疗3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每月12000元的工资和一切福利。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遗传性心脏病动手术,住院治疗。7月1日,甲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停发病假工资。 2017年9月1日,王某向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4、2017年9月1日,王某向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王某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  )。 2、2014年7月1日,王某海外留学归国到甲公司工作,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甲公司为王某缴纳“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2015年8月10日,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倒受伤,住院治疗3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每月12000元的工资和一切福利。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遗传性心脏病动手术,住院治疗。7月1日,甲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停发病假工资。 2017年9月1日,王某向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2、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倒受伤,下列关于王某住院期间的待遇,表述正确的是(  )。 3、2014年7月1日,王某海外留学归国到甲公司工作,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甲公司为王某缴纳“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2015年8月10日,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倒受伤,住院治疗3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每月12000元的工资和一切福利。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遗传性心脏病动手术,住院治疗。7月1日,甲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停发病假工资。 2017年9月1日,王某向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甲公司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费用缴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适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 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 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600元。 根据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甲公司与王某对休息休假的下列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7、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适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 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 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600元。 根据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对试用期约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8、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适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 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 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600元。 根据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9、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适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 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 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600元。 根据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对甲公司与王某约定的服务期及违约金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10、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到某高校招聘时,看中了正读大三的王某,双方口头协商同意甲公司提供优厚条件,王某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2014年7月1日,王某从该高校毕业;2014年7月20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正式开始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