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8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50万元,缴纳关税10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取得了相应的专用缴款书。(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3万元;为购进上述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上述原材料及零配件在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发生了10%的毁损。(3)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48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92万元。(4)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5.6万元。(5)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4万元。 (6)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0.88万元,其中工时费9.28万元、材料费11.6万元。已知: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有关GD公司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 103万元
B: 103+1.1=104.1(万元)
C: 103×(1-10%)=92.7(万元)
D: (103+1.1)×(1-10%)=93.69(万元)
购进原材料及零配件、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03万元和1.1万元可以抵扣;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