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2005年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08甲公司被乙公司整体收购。期间,甲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张某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乙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乙公司应当支付给张某的经济补偿年限应当自2008年开始计算,而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则应自2005年开始计算。()
A: 正确
B: 错误
【考点】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解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有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