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果酒。2017年8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1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荞麦,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3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荞麦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甲酒厂将自产果酒用于本单位宴会招待,其成本为3.6万元,无同类果酒价格。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60万元。本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 (5)提供酿酒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白酒、果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成本利润率为5%,果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甲酒厂当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200+3.51)×17%=34.60(万元)
B: [200×60%+3.51÷(1+17%)]×17%=20.91(万元)
C: [200+3.51÷(1+17%)]×17%=34.51(万元)
D: [50+3.51÷(1+17%)]×17%=9.01(万元)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增值税价款,故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3.51÷(1+17%)=3(万元)。其销项税额=[200×60%+3.51÷(1+17%)]×17%=20.91(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