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保姆为争夺财产继承权诉至法庭。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
A: 已过诉讼时效
B: 2006年1月10日之前
C: 2005年6月30日之前
D: 2006年5月10日之前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薛某向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月28日为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2005年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回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