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物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利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诉讼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考点】诉讼时效中止
【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