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期初结存数量为2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月份发生有关甲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 5日,购入甲材料1 61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 760元,增值税税额为4 121.6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 1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元,材料已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3) 15日,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3 000千克,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100千克。 (4) 30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 30日,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6 2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保留二位小数) 4. 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关于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 甲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15.5元
B: 其他业务成本增加1 604元
C: 主营业务成本增加1 550元
D: 甲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16.04元
企业发出原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本月甲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 000×15+1 600×17.35)÷(2 000+1 600)=16.04(元/千克)。结转本月发出甲材料成本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16.04) 1 604 生产成本(3 000×16.04)481 20 制造费用(100×16.04) 1 604 贷:原材料51 328
答案选 BD